一般条款和条件
2022年5月修订
一、总则,签订合同
1. 合同应当以书面订单确认书的形式签订。
2. 我司保留样品、报价、成本估算、图纸和类似有形或无形信息的所有权和版权,包括电子形式的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并应在我司提出要求时予以返还。
3. 合同签订后对技术数据的更改或提供更多详细信息需要经过我司的同意,这可能会导致交货日期延迟,其产生的费用由客户自行承担。
4. 我司对“Leitz”、“蓝帜”等标识享有商标权,依法受法律保护。除非有我司的书面通知或授权同意,否则客户不得向任何第三方生产和售卖带有我司商标标识的专用商品。否则,我司有权向客户追究其侵犯我司知识产权的责任。
二、 价格和付款
1. 价格在订单生效期间有效,增值税按现行法律规定加收,报价或合同是基于计算时有效的原材料价格,如果原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我司保留对价格进行调整的权利。
2. 合同签订后3日内,客户预付合同约定金额的预付货款,我司收到客户预付货款后安排订货或生产。
3. 我司完成刀具生产或修磨服务后通知客户提取货物,客户接到我司提货通知后,10日内付清货款并提取货物,否则视为客户违约,我司有权罚没定金及已支付款项,未付款项客户仍有支付义务。
4. 因快递和其他特殊原因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客户自行承担。
三、交货期
1. 交货日期应根据合同双方的协议确定。我司遵守此日期的前提是所有商业和技术问题都得到确定,并且客户已履行其应尽的所有义务。如果不是这种情况,交货期应相应延长。
2.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其它影响我司的事件导致无法遵守交货日期,则交货期限应相应延长。
四、验收交货
1. 送货上门或快递等物流方式送货,客户须当场验收并清点具体数量;如有差异,客户须在收到货后的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我司核对,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2. 按照双方约定的及符合国家相关执行标准为验收标准。
3. 客户检验过程中认为存有不合格的货物,如我司人员未到验货地点时,客户有义务保存好货物,不得毁损或丢失;如因客户未履行好此义务,导致产品毁损或丢失的,客户按合格产品付款。
五、合同纠纷
1. 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我司所在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